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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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裕忠路5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整,以現金至出納繳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裕忠路539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為依法設立之合法廠商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廠商信用證明: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機電相關工程同業公(工)會會員證(有效期須為當年度)。
(五)政府登記合格並持有經濟部甲級(等)以上(含)電器(氣)承裝
業登記證相關證明文件(裝入證件封)。
(六)現場勘查證明單(裝入證件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發售:
發售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8月24日下午17時整止(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整及下午13時30分至5時整;週六、週日及例假日不發售)。
發售地點: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5樓總務室。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請以現金支付)。
電話:06-2795019轉1513
2.郵遞發售:自公告日起至110年8月24日下午17時整止,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購領文件寄達日期是否影響投標時限,若逾投標時間,則視為無效標。
發售地點: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臺南市仁德區仁德里裕忠路539號5F總務室)。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請以現金袋方式郵寄)。
購買方式:請附大型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名稱,內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發售地點,本機關於收件後,隨即寄發招標文件因回郵信封未貼足郵資或未寄附現金袋等情形,恕無法寄發招標文件,寄發文件重量約600公克
3.電子領標: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請逕至http://web.pcc.gov.tw下載。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0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收取之費用)。
【其他】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餘請詳見本採購投標須知、契約書及相關文件。
2.本案聯絡人:
【採購及規格單位-聯絡人】
總務室-賴榮泰06-2795019#151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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