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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履約期限
108年3月1日起至118年2月28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或自然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辦理資格審查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
1.最期一期地價稅及房屋稅完稅證明。
2.房地產所有權狀影本。
3.建物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
4.建築物改良物登記謄本
5.地籍圖謄本。
6.使用執照影本。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8.地上物權屬切結書。
9.出租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規格聯絡人:簡小姐,電話:049-2381524,傳真:049-2567789地址: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二)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投標須知。2.契約條款。3.招標投標契約文件。4.廠商資格審查
表。5. 投標授權書。6.投標廠商聲明書。7.投標標價清單。8.需求說明書。9.勘選須知。10.出租同意書。11.地上物權屬切結書。12.文件清單。13.投標標封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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