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11016 已決標公告

司法病房整建及安全維護設施設備(工程)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決標日:114/06/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拾益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572,704
原始預算
$ 46,572,70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機關代碼 A.21.100.7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立仁
聯絡電話 (049)2550800#1418
機關代碼 A.21.100.74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機關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聯絡人 曾立仁
聯絡電話 (049)2550800#1418
傳真號碼 (049)2567789
電子郵件信箱 ljtseng@ttpc.mohw.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46,572,704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6/18 14:00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行政大樓202會議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草屯療養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21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27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 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 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 級者,為不合格標)。 (二).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 得免重複提供。) 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為 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 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 辦法」第4 條及第4 條之1 規定辦理。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經濟部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另依工程會已於98年04月14日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略以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故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設立證明者,為無效文件。 (三). 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 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 非拒絕往來戶。 C. 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 資料查詢日期。 E. 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五).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74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立仁
聯絡電話
(049)2550800#1418
機關代碼
A.21.100.74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機關地址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聯絡人
曾立仁
聯絡電話
(049)2550800#1418
傳真號碼
(049)2567789
電子郵件信箱
ljtseng@ttpc.mohw.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46,572,704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6/18 14:00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行政大樓202會議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草屯療養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21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27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 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 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 級者,為不合格標)。 (二).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 得免重複提供。) 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為 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 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 辦法」第4 條及第4 條之1 規定辦理。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經濟部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另依工程會已於98年04月14日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略以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故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設立證明者,為無效文件。 (三). 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 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 非拒絕往來戶。 C. 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 資料查詢日期。 E. 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五).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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