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ang123@typc.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院二樓第一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71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療養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2樓總務室(330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7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180,000元整。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以下資格擇一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3.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投標標價清單。
8.標單文件(含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正本)。
9.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 證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建議廠商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本院不另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 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在場者,以棄權論。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4.減價須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廠商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以三次為限。
5. 廠商進入本院場域洽公、施工或辦理其他事項,停車費請廠商列入成本考量,本院不另提供免停車費服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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