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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71號2樓會議室(二)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押標金票據或繳納證明單據。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登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切結書1。(於投標須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11年03月11日更改招標文件之 10.工程詳細價目表(空白),更改項目為詳細價目表項次25,26,29及42。
................................................................
1.嗣後本招標機關名稱如有變更,則本契約案之機關名稱從其變更,雙方權利義務皆不變。
2.未到場參加開標廠商,視同不再減價。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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