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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屆滿6個月前廠商(或機關)可提出續約要求,經參與招標機關達4家以上(含) 同意,得續約2年,至多續約1次,並於原合約載明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採換文方式辦理,不再辦理議價(約)。共計2年,擴充金額34,294,4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09年7月1日至112 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許可證,須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一項:
(1)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處理許可項目),並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清除許可項目)配合廠商(清除機構)之合作承諾書
(2)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清除許可項目),並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處理許可項目)配合廠商(處理機構)之合作承諾書
(3)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取得「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輔導設置文件(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清除處理許可項目)之廠商。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使用機關: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台北醫院、苗栗醫院、桃園療養院、八里療養院、樂生療養院
二、本案清除地點:(請詳閱文件: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規範)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暨附設護理之家:基隆市信二路268號
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暨附設護理之家: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暨附設護理之家:苗栗市馬公路747號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暨附設護理之家: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94號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71號
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暨附設護理之家:新北市八里區華富山33號
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土城門診部: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6號
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蘆洲門診部:新北區蘆洲區光榮路116號
三、本案需求數量三年合計1,286,000公斤,後續擴充需求量二年合計857,360公斤
本次更正開標時間為109年5月19日上午9時。招標文件僅變更開標時間餘均未變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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