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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條件及期限:契約期限屆滿前,如廠商履約情形符合契約條件,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延長契約期限1年(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之程序);延約期限屆滿前,如因機關有需要,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再次擴充(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之程序),並以3個月為限。
(二)後續擴充金額:47,714,73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八里區華富山33號之門診大樓4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僅收現金。
開標地點
新北市八里區華富山33號之門診大樓4樓401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八里療養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八里區華富山33號門診大樓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1年10月21日起至113年10月2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之廠商。
(二)廠商應取得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規格聯絡人:營養師羅小姐(電話:02-26101660分機1030)。
(二)本採購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辦理,審查項目、標準及審查方式如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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