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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之工項,且該擴充之金額至本案採購預算金額止,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八里區華富山33號(門診大樓4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僅收現金。
開標地點
新北市八里區華富山33號(門診大樓4樓401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18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投標廠商依投標須知內容檢附「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以免資格不符。
二、投標廠商如為營造業法第51條所稱優良營造業,押標金予以減收金額為新臺幣15萬元整,惟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優良營造業」之相關證明,以利審查。
三、投標廠商如欲至「第1棟病房」內部勘查,請提前1天以上向本案承辦人員預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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