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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屆滿前,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依原條件、原契約單價再延長契約期限1年,但如機關107年07月02日以後之預算低於契約價格時,雙方得協議由廠商按預算價格承包或由機關另行招標,並需在機關當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支付費用,履約保證金亦一併延長。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華富山33號 門診大樓4樓401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華富山33號 門診大樓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
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b.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證件封)應檢送證件如下:
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6.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
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b.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8.押標金憑證影本黏單
二、投標廠商「價格封」應檢送證件如下:
1.投標標價清單
2.詳細價目表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簽訂契約三用文件)
三、承辦人員:總務室 闕浩:02-26101660#140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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