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s15313@lslp.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9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整/本院出納室繳納
開標地點
333027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5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廠商履約品質及防範廠商得標後無故不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7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1月15日至115年1月14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清除許可證明(營業項目須含有一般性醫療廢棄物混合物之清除項目:D-1801、D-2199、R-0201、R-0401)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所核發之許可證,並無核准R類之廢棄物(不須取得清除許可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乙級清除技術員合格證書之專責人員至少一名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聯絡人:(02)82006600#2542 張小姐
規範連絡人:(02)82006600#2533 梁先生
1.投標廠商未寫標價或標價超過本標案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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