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s15341@lslp.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11月6日起至115年11月7日(預估日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活動地點:新竹煙波大飯店湖濱館。
參加人員及預算經費:
1.參加人員60人。
2.預算合計新臺幣175,200元(含住宿費為預估每人每天2,500元,計60人;場地費1場含茶點420元/人),費用依實際數量核實結算。
四、本院基本需求說明:(以下需求為最低履約水準,投標廠商得於企劃書中提出優於基本需求之設施及服務)
1.投標廠商所提供之住宿飯店須備有可供大型遊覽車方便進出之公共停車場或停車空間。
2.房間之報價均含服務費及營業稅等費用在內。
3.廠商得標後,倘無法依契約約定於活動期間提供足額之房間數時,得標廠商應即安排相同等級或以上之住宿(須為合法旅館登記、消防安檢合格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旅館,如其費用超出得標金額,其差額由得標廠商自行負擔),並且於本院辦理活動前,以書面報經本院同意後執行。
4.本院對於廠商企劃書所提之房型、會議室、餐飲服務等內容,在不增加預算經費前提下,保留建議修正之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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