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s15341@lslp.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51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1段50巷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51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1段50巷2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甲級電(氣)器承裝業(含)以上之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工作內容為包括5台電力變壓器汰換更新及其它項目等完成本案所需各項設備。
2.本案項次1預算金額520萬元於110年執行;項次2金額為129萬元,為111年之預算,如未通過本項次不予採購。
3.得標廠商應於第1項決標次日起120天內完成;第2項機關通知次日起75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院(指定之場所)完成並測試。
4.各項次電力變壓器設備經監造單位材料審查及場驗合格進場後,檢附第三公證單位節能檢驗合格證明,經招標機關分批驗收完成支付電力變壓器設備價金70%,全部安裝完成驗收測試合格時(如需申辦執照者則需俟取得執照後)核實支付應付契約價金 。
5.依電業法本案修正投標資格為甲級電(氣)器承裝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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