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s15341@lslp.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9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94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具電梯安裝工程相關。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許可登記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
4.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1號、2號、3號、4號、5號、6號電梯整修項目各項設備及組件於完工驗收後,保固三年
(2) 1號、2號、3號、4號、5號、6號電梯整修完工驗收後,全責保養一年含履約保養期間昇降機合格證申請
(3)廠商不得將契約轉包及分包,廠商保養或工程施工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法令規定實施,採取必要安全防範措施,如未採取各主管機關規定相關防範措施,致使機關損失概由廠商負起全部責
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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