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08/07/15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中正路542之15號(1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8/08/01 - 110/07/31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3家廠商比減價後之標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附加說明
廠商負責機關範圍內系統設備之維修、保養、更換、清潔、檢測等工作,並分為每月巡檢、每季保養及年度保養等實施作業。
(一)真空主機
1、每月巡檢:應內含主機運轉檢查、散熱器葉片清潔、控制箱功能檢
測、負壓開關壓力感應檢測、各項功能燈號檢測及預防性防護工作。
2、每季保養:應內含主機運轉檢查、散熱器葉片清潔、控制箱功能檢
測、負壓開關壓力感應檢測、各項功能燈號檢測、主機循環油更換
(8個月更換乙次)。
3、年度保養:應內含主機運轉檢查、散熱器葉片清潔、控制箱功能檢
測、負壓開關壓力感應檢測、各項功能燈號檢測、機油過濾器更換、
主機循環油更換、出口油霧分離器更換、入口濾心更換、軸承襯套,
上述所有更換材料需檢附原廠證明。
(二)空氣壓縮機
1、每月巡檢:應內含主機運轉檢查、運轉皮帶檢查、控制箱功能檢測、
各項功能燈號檢測、壓力開關感應檢測、壓力安全閥檢測、排水功能
檢查、乾燥機各項功能檢查、乾燥機散熱器及風扇葉片清潔、乾燥機
自動洩水器功能檢查。
2、每季保養:應內含主機運轉檢查、控制箱功能檢測、各項功能燈號檢
測、壓力開觀感應檢測、壓力安全閥檢測、排氣濾芯清潔、排水功能
檢查、乾燥機各項功能檢查、乾燥機散熱器及風扇葉片清潔、乾燥機
自動洩水器功能檢查。
3、年度保養:應內含主機運轉檢查、控制箱功能檢測、各項功能燈號檢
測、壓力開關感應檢測、壓力安全閥檢測、馬達電動皮帶更換、進氣
濾芯更換、排氣濾芯更換、排水功能檢查、乾燥機各項功能檢查、乾
燥機散熱器及風扇葉片清潔、乾燥機自動洩水器功能檢查及精密過濾
器更換。
廠商提供維護保養服務方式:
1、定期維護:
(1)廠商應派遣合格技術人員,每月前往履約地點對維護標的物依據設備安全作業標準執行保養工作,包含檢視、校正、潤滑、測試、調整、清理及預防性防護等,以保持設備運作安全與良好之運作狀態;每次由廠商協調工務單位負責人時間,安排實施保養工作。保養時間均在機關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八點到下午五點)為之。
(2)廠商有責任向機關提出維修保養工作內容及進度。
(3)廠商在維修保養過程中,若須更換已逾使用年限或損壞之零件時,應對機關工務負責人員詳細說明報價並經其核定同意後使得更換。
(4)廠商人員於每次維修保養結束後,應在維修保養紀錄表上簽章,並請機關工務負責人員會同簽章確認以為公信。
2、叫修服務:
(1)緊急維護搶修亦屬叫修服務範圍,當設備發生故障時,廠商接獲機關之故障通知(含書面、傳真、電話聯絡、E-mail…等),廠商應於2小時內派員至機關處執行維修保養及儘速復機作業。廠商不得另收維護工時費、材料費、人員交通費、設備運費等費用。但為應機關要求,廠商緊急維修執行之時間範圍得延長之。
(2)廠商人員於每次維修保養結束後,應在維修保養紀錄表上簽章,並請機關使用工務負責人員會同簽章確認以為公信。
3、定期維護與叫修服務之處理情形,由維護人員詳填修護工單,由工務人員簽證後,交工務組保存,以憑雙方存查報備,廠商應事先通知工務單位配合辦理。
4、廠商應派遣合格技術人員進行維護工作。如機關對廠商派遣維護人員做定期保養、故障檢修或零配件更換之修護工作能力不滿意時,機關可通知廠商另派員再處理,如廠商無法處理時,機關有權終止契約另行招商修護。廠商維護中如發現異常,則須立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