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s15266@lslp.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94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94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醫療器材販賣(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5)衛生署或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屬第一等級未具滅菌、測量功能者免附仿單。
(6)屬第一等級(滅菌或具量測功能者)、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之醫療器材,應檢附本部核發之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證明函 (製造廠地址應與醫療器材許可證登載相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項次1:高黏度組織黏著劑,規格聯絡人:急診高主任
項次2:胰島素注射筆專用針,規格聯絡人:門診許護理長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