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s15313@lslp.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得後續擴充1年,預估金額216萬8,038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9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整/本院出納室
開標地點
33351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51本院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醫療法人、醫療機構或醫事檢驗機構之開業執照。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需提供現階段參加國內外病理相關能力試驗證明。
(四)需具備專任解剖病理醫師、醫檢師及細胞醫檢師,需提供專科醫師證書、執業職照及細胞醫檢師證書、執業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聯絡人:(02)82006600#2536 張小姐
規格連絡人:(02)82006600#2224 廖主任
1.投標廠商未寫標價或標價超過本標案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