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slp-2536-10615 已決標公告

救護車勤務委外服務一式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決標日:106/09/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九九九救護車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19,000
原始預算
$ 1,945,954
底價金額
$ 1,619,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機關代碼 A.21.100.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淑佩
聯絡電話 (02) 82006600 #2536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A.21.100.71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機關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中正路794號
聯絡人 張淑佩
聯絡電話 (02) 82006600 #2536
傳真號碼 (02) 82001775
電子郵件信箱 ls15313@lslp.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預估金額934,058元整為上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8/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9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11 17:00
開標時間 106/09/12 15:00
開標地點 33351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51本院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1日起至108年12 月31日共25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民間救護車開業執照。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內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 救護車跨區營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聯絡人(02)82006600#2536張小姐規範連絡人(02)82006600#2160黃護理長 招標聯絡人:(02)82006600#2536 張小姐 規範連絡人:(02)82006600#2160 黃護理長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6/09/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7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淑佩
聯絡電話
(02) 82006600 #2536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A.21.100.71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機關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中正路794號
聯絡人
張淑佩
聯絡電話
(02) 82006600 #2536
傳真號碼
(02) 82001775
電子郵件信箱
ls15313@lslp.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預估金額934,058元整為上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8/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9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11 17:00
開標時間
106/09/12 15:00
開標地點
33351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51本院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1日起至108年12 月31日共25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民間救護車開業執照。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內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 救護車跨區營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聯絡人(02)82006600#2536張小姐規範連絡人(02)82006600#2160黃護理長
招標聯絡人:(02)82006600#2536 張小姐 規範連絡人:(02)82006600#2160 黃護理長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6/09/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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