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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
開標地點
本中心A棟開標室(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合作社,且其章程或宗旨符合勞務服務、社會福利、長期照顧相關服務項目或公私立大學院校設有社會工作、醫事(護)、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影本1份(裝入標封內),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3.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所僱用之照顧服務員應具下列資格,人員至遲應於到班前1日檢附下列相關證件,報本中心(以下簡稱機關)備查(以本中心收件日為基準日,符合資格者得於次日開始派班,假日報送資料時得將書面資料親交本中心值班人員或指定人員):
(一)中華民國國民或合法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配偶,性別不拘(需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二)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或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
(三)履約當年度健康檢查合格之報告,檢查項目包含:胸部X光、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及糞便檢查(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寄生蟲)且有紀錄,及B型肝炎抗原抗體報告。於今年度由廠商報送資格且經本中心核可者可延用該次資料。
二、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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