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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56號1樓(宿舍大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1份100元。現金繳納。
開標地點
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64號行政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胸腔病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56號1樓(宿舍大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個日曆天內開工,開工後70日曆天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a. 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非拒絕往來戶、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授權書(負責人出席免附;或於開標時繳交)
3、本案規格連絡人:分機3224 蔡朝琴科員或呂純守辦事員。
4、允許原領標廠商免費置換相關招標文件及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得以第1次領標者代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