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ee6789@kmhp.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2號本院綜合醫療大樓8樓視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2號太湖樓1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建築師資格證明文件
一、建築師開業證明書
二、建築師證書
▲有效期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需求單位:總務室工程組黃先生,電話:082-332546分機11724。
二、針對相關資、規格內容,如有疑義應以書面請求釋疑。
三、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本機關地區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本院上班時間0800-1200,1300-1700。
五、本案履約期限之補充:
(一)規劃設計部分:各階段工作期程如下:
1.規劃:決標日次日起15日曆天。
2.設計-基本設計:規劃審查完成後,經機關通知日起15日曆天。
3.設計-細部設計:基本設計審查完成後,經機關通知日起40日曆天。
(二)監造設計部分: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開工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五)甲方通知日,係以機關發文日期為起始日;乙方提送規劃設計,係以機關收文日為終止日,如遇機關不辦公日,以次辦公日為終止日。
六、開標僅為資格審查,評選及議價時間,本院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