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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lin@kmhp.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項目、條件及單價後續擴充3個月,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1,134,000元為上限,預估31,500公斤;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2號(本院太湖樓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2個月(如履約期間未屆至已達履約金額上限,視同契約屆至,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之清除(運)、處理或清理廠商,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主管機關核可之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廠商,除出具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操作許可證外,並須檢附配合之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業務廠商之廢棄物處理清除許可證及配合承諾書(許可證均於有效期限內)。
(2)主管機關核可之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業務廠商,除出具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外,並須檢附配合之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業務廠商之廢棄物處理操作許可證及配合承諾書(許可證均於有效期限內)。
(3)主管機關核可之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業務廠商,應出具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若配合之處理廠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所稱之執行機關,得免付廢棄物處理操作許可證(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惟應檢附機構許可型態證明文件及配合承諾書(同意書、協議書等)。
2.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許可證廢棄物種類代碼需具備D-1801生活垃圾營業項目,另清除機構需具有廢棄物代碼D-0199 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許可證均應於有效期限內。
3.清運車輛應加裝即時追蹤系統,應備妥清運車項GPS相關證明文件。
4.廠商聲明書、標價清單、資格審查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廠商切結書、廠商投保切結書、授權書(如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免附授權書)。
5.其餘應檢附文件請詳閱廠商資格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需求單位:工程組黃先生,電話:082-332546#11724
二、資格內容,如有疑義應以書面請求釋疑。
三、若開標日適逢天災,本機關地區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若截止收件日適逢天災,本機關地區停止上班,則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各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利用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廠商需將憑據檔內容之書面資料列印置於標封內。最低標廠商未附者需舉證有電子領標之屬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