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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lin@kmhp.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項目、條件及單價後續擴充1個月,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769,000元為上限,預估3,845公斤;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2號(本院太湖樓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2個月(如履約期間未屆至已達履約金額上限,視同契約屆至,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之一):
1.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清除許可項目),並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處理許可項目)配合廠商(處理機構)之合作承諾書。
2.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處理許可項目),並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清除許可項目)配合廠商(清除機構)之合作承諾書。
3.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理許可證(須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清理許可項目)。
4.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取得「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輔導設置文件之廠商。
(二)處理生物醫療廢棄物廠商均須符合環保法規取得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投標廠商資格須符合下列之一:
1.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並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配合廠商之合作承諾書。
2.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並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配合廠商之合作承諾書。
3.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理許可證。
4.依『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輔導設置文件。
(三)其餘應檢附文件請詳閱廠商資格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需求單位:工程組黃先生,電話:082-332546#11724
二、資格內容,如有疑義應以書面請求釋疑。
三、若開標日適逢天災,本機關地區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若截止收件日適逢天災,本機關地區停止上班,則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各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利用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廠商需將憑據檔內容之書面資料列印置於標封內。最低標廠商未附者需舉證有電子領標之屬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