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70340@kmhp.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2號(8樓視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2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約112年09月01日)起至114年03月31日,或採購數量達預算金額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投標廠商須為依法設立之合格廠商。
1.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清除許可項目),並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處理許可項目)配合廠商(處理機構)之合作承諾書。
2.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處理許可項目),並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清除許可項目)配合廠商(清除機構)之合作承諾書。
3.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理許可證(須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清除許可項目)。
4.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取得「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輔導設置文件(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清除處理許可項目)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文件查驗。
(三)處理生物醫療廢棄物廠商均須符合環保法規取得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投標廠商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提供清除、處理技術員證明文件。
(四)其於應檢附文件請詳閱廠商資格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工程組黃先生,電話082-332546#11724。
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本機關地區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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