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olly@kmhp.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期間:1次,每次1年。
(二)增購之金額:新台幣4,375,160元整。
(三)增購之項目、內容、數量:
履約期滿前廠商得向機關提出續約申請或經機關評核廠商達續約標準後,經審查同意且無違反採購法101條規定者,得依本案決標價辦理換文續約,不再另行議價,惟契約得依工程會最新範本及原契約履約實務需求修正契約條款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近期營業稅納稅之證明。
3.押標金憑證、廠商聲明書、標價清單、資規格審查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授權書(如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免附授權書)、投標廠商投保切結書、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保密切結書。
4.其餘應檢附文件請詳閱廠商資。
附加說明
一、規格問題請洽本院總務室呂小姐,電話(082)332546#11725。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本機關地區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利用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廠商需將憑據檔內容之書面資料列印置於標封內。最低標廠商未附者需舉證有電子領標之屬實。
四、請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異動更正事宜。
五、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公開發給、發售及郵遞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