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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後續擴充30,000公斤,擴充期間為3個月;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09年04月01日起至110年03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近期營業稅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之清除(運)、處理或清理廠商。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乙級廢棄物處理廠商,除出具乙級廢棄物處理操作許可證外,並須檢附配合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業務廠商之乙級廢棄物處理清除許可證及配合承諾書(許可證均於有效期限內);或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業務廠商,除出具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外,並須檢附配合之乙級廢棄物處理業務廠商之乙級廢棄物處理操作許可證及配合承諾書(許可證均於有效期限內)。
4.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許可證廢棄物種類代碼需具備D-1801生活垃圾營業項目。
5.清運車輛應加裝即時追蹤系統,應備妥清運車項GPS相關證明文件。
6.押標金憑證、廠商聲明書、標價清單、資格審查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廠商切結書、投保切結書、退還押標金申請書、授權書(如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免附授權書)。
7.其餘應檢附文件請詳閱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投標須知、規格表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電話詢問。
二、規格問題請洽本院工程組黃先生,電話082-332546#11724。
三、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本機關地區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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