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h136@phsch.mohw.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3號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行政室收發
履約期限
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若未能於112年7月1日決標,則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以下擇一
1.非屬營利性之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人民團體(不包括學校)。
2.國內設有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護理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資格文件:
(1)非屬營利事業之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人民團體(不包括學校):
A.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立案證明、法人登記證書)。
B.捐助或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慈善、文教或醫療相關事項)。
(2)國內設有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護理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
A.學校授權投標證明書(正本),非開標授權委託書。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服務企劃書。
4.電子領標憑據。
5.切結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