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970@pngh.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廠商履約情形、單位滿意度、違反法規次數、配合機關政策或業務及本院教育訓練度等項評估,總分達80分 (含)以上得以續約,得依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價金續約一年(116年01月0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新台幣1,175萬5,014元,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0號(或郵遞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現金或匯款)
開標地點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中正院區)2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範得標廠商無故不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0號,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總務室或收發室,或寄達澎湖郵政第64號信箱,逾時寄(送)達者均視為無效標。
履約期限
自113年07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有本採購案相關項目)。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履約期限:自113年07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倘若113年07月01日前無法決標,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次日起兩年六個月止,但機關因業務計畫調整或其他重要事由得提前終止全部或部分契約,惟應於1個月前通知廠商。
三、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以廠商履約情形、單位滿意度、違反法規次數、配合機關政策或業務及本院教育訓練度等項評估,總分達80分 (含)以上得以續約,得依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價金續約一年(116年01月0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新台幣1,175萬5,014元,免召開議價會議。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需檢附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207,759元(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0,519,396元(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購)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
五、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廉政專線:(02)85907904;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
六、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政風室檢舉電話:(06)9271393;傳真號碼:(06)927139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