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on091617@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總務室
付款方式
洽本院2樓總務室繳交領標費用,每份新台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總務室發包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玉里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檢附有效期間內之醫療器材許可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輻射防護服務業證書。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規格證明文件:
(一)符合招標規格之中文說明書(中文仿單)與其補充中文說明書(中文仿單)不足的型錄、手冊、Datasheet等佐證資料並附圖片。
(二)有效期間內之醫療器材許可證、QMS/QSD合格證明文件(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免取得製造許可之品項,請檢附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品項並標示,得免附QMS/QSD文件)。
二、規格聯絡人:X光室-瓦紹.馬幹先生,電話:03-8886141#1125。
三、承辦聯絡人:總務室-蕭育杰先生,電話:03-8886141#2106。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之廠商代表,經機關通知期限內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另比減價階段開始,廠商仍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派員到場,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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