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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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限屆滿或已違履約金額上限前,得後續擴充12個月,擴充金額498萬元整(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平日8:00-12:00及13:30-17:30至本院2樓總務室出納繳交現金新臺幣100元。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承攬廠商能依照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取得本案廢棄物處理機構(須有環保主管機關許可設立者)之進(焚化或掩埋)廠許可證明至少兩家以上,且在有效期間內。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經主管機關核備許可文件,且在有效期間內。(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申請核發)
附加說明
(一) 規格聯絡人:徐家維先生,電話:03-8886141#2120,承辦人:總務室楊士興專員,電話:03-8886141#2119。
(二)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另比減價階段開始,廠商仍未派員到場,亦視同放棄比減價機會。
(三)本案預估數量為清運至焚化廠處理數量400,000公斤、掩埋場處理數量120,000公斤,合計520,000公斤。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所列採購數量為年度內預估數量,不得視為完成履約所需供應或完成之實際數量,如採購數量未達預估數量,廠商不得據以請求加價、補償或賠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