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限屆滿或已達履約金額上限前,增購權利擴充期間至114年8月31日止,金額80萬4,800元整(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洽本院2樓總務室出納現金繳交,每份新台幣100元。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本院二樓總務室發包中心)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承攬廠商能依照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1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
2.進場(廠)許可證明(與宜蘭縣利澤焚化廠及鳳林鎮公所核准進廠證明)。
附加說明
(一) 聯絡人:本院徐家維先生,電話:03-8886141轉2129。採購承辦人:總務室王秉威,電話:03-8886141轉2127。
(二)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另比減價階段開始,廠商仍未派員到場,亦視同放棄比減價機會。
(三) 本案預估數量為清運至宜蘭利澤處理量384,000公斤、鳳林處理量48,000公斤,鎮公所處理量48,000公斤,合計480,000公斤。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所列採購數量為年度內預估數量,不得視為完成履約所需供應或完成之實際數量,如採購數量未達預估數量,廠商不得據以請求加價、補償或賠償。
備註:113年6月11日更正公告:履約期限更正為自機關通知日起12個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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