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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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本院總務室出納)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本院總務室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本院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取得出流管制完工證明書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等相關專業技師)。
(二)廠商納稅(或免稅)之證明。
(三)檢附曾承攬出流管制計畫書核定案件文件。
(四)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3.標單(含標價明細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規格聯絡人:溪口精神護理之家吳尚澄專員,電話03-8650957#1109,承辦人林子敬,電話03-8651272轉1111。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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