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LEC-15 已決標公告

一般事業廢棄物委外清運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決標日:111/06/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長江環境清理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06,280
原始預算
$ 8,941,320
底價金額
$ 8,298,480
決標折數
96.4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4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依琴
聯絡電話 (03)8886141#2135
機關代碼 A.21.100.48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機關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
聯絡人 賴依琴
聯絡電話 (03)8886141#2135
傳真號碼 (03)8885242
電子郵件信箱 b94617@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限屆滿或已達履約金額上限前,得後續擴充1個月,擴充金額74萬5,110元整(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2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洽本院2樓總務室出納現金繳交,每份新台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6 17:30
開標時間 111/06/07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2樓總務室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承攬廠商能依照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須符合履約標的)。 2.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應與本標的相關)。 4.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 5.進場(廠)許可證明(與宜蘭縣利澤焚化廠、鳳林鎮公所及玉里鎮公所核准進廠證明)。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標單(含標價明細表)。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領標電子憑據(現場領標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詳參招標規範,方參與投標,如有疑義請聯繫規格聯絡人:本院徐家維先生,電話03-8886141#2129。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另比減價階段開始,廠商仍未派員到場,亦視同放棄比減價機會。 (三)本案預估數量為清運至宜蘭利澤處理量584,400公斤、鎮公所處理量584,400公斤,合計1,168,800公斤。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所列採購數量為年度內預估數量,不得視為完成履約所需供應或完成之實際數量,如採購數量未達預估數量,廠商不得據以請求加價、補償或賠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6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4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依琴
聯絡電話
(03)8886141#2135
機關代碼
A.21.100.48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機關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
聯絡人
賴依琴
聯絡電話
(03)8886141#2135
傳真號碼
(03)8885242
電子郵件信箱
b94617@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限屆滿或已達履約金額上限前,得後續擴充1個月,擴充金額74萬5,110元整(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2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洽本院2樓總務室出納現金繳交,每份新台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6 17:30
開標時間
111/06/07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2樓總務室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承攬廠商能依照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須符合履約標的)。 2.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應與本標的相關)。 4.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 5.進場(廠)許可證明(與宜蘭縣利澤焚化廠、鳳林鎮公所及玉里鎮公所核准進廠證明)。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標單(含標價明細表)。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領標電子憑據(現場領標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詳參招標規範,方參與投標,如有疑義請聯繫規格聯絡人:本院徐家維先生,電話03-8886141#2129。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另比減價階段開始,廠商仍未派員到場,亦視同放棄比減價機會。 (三)本案預估數量為清運至宜蘭利澤處理量584,400公斤、鎮公所處理量584,400公斤,合計1,168,800公斤。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所列採購數量為年度內預估數量,不得視為完成履約所需供應或完成之實際數量,如採購數量未達預估數量,廠商不得據以請求加價、補償或賠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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