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限屆滿或已達履約金額上限前,得後續擴充1個月,擴充金額74萬5,110元整(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2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洽本院2樓總務室出納現金繳交,每份新台幣200元。
開標地點
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2樓總務室發包中心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承攬廠商能依照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須符合履約標的)。
2.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應與本標的相關)。
4.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
5.進場(廠)許可證明(與宜蘭縣利澤焚化廠、鳳林鎮公所及玉里鎮公所核准進廠證明)。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標單(含標價明細表)。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領標電子憑據(現場領標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詳參招標規範,方參與投標,如有疑義請聯繫規格聯絡人:本院徐家維先生,電話03-8886141#2129。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另比減價階段開始,廠商仍未派員到場,亦視同放棄比減價機會。
(三)本案預估數量為清運至宜蘭利澤處理量584,400公斤、鎮公所處理量584,400公斤,合計1,168,800公斤。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所列採購數量為年度內預估數量,不得視為完成履約所需供應或完成之實際數量,如採購數量未達預估數量,廠商不得據以請求加價、補償或賠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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