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限屆滿前,招標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按原契約單價之20%增購。履約期限屆滿且未達履約金額上限,得增購權利延長履約期限3個月,增購金額為契約價金之20%為限(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洽本院2樓總務室出納繳交領標費用,每份新台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2樓總務室發包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玉里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須符合履約標的資格)。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四)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其他證明文件:
1.押標金或繳納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標單。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授權書(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負責人參加則免附)。
6.領標電子憑據(現場領標免附)。
(五)產品基本規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產品型錄或說明書:應符合契約書履約標的之規格,如型錄無相關規格說明,請廠商自行製作說明書,並附上該品項之彩色圖片,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未蓋章視同無效)。
2.有效期間內之醫療器材許可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規格聯絡人:藥劑科衛材庫饒靜玫,電話:03-8886141#2205,承辦人賴依琴,電話03-8886141轉2135。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為開口契約,依實際需求供應結算,採購數量為年度內預估數量,不得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需供應或完成之實際數量,如採購數量未達預估數量,不得據以請求加價、補償或賠償。
(四)本案採單價決標,單盒金額(100支/盒),預估數量為1萬1,960盒。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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