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2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洽本院2樓總務室出納繳交領標費用,每份新台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2樓總務室發包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玉里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交貨安裝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原住民資格證明(非原住民廠商免附):1.個人:檢附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影本。2.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影本。3.機構、法人或團體: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者,但如係獨資人,應請該廠商之負責人出示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四)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其他證明文件:
1.押標金繳納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標單及標價明細表。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授權書(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負責人參加則免附)。
6.領標電子憑據(現場領標者免附)。
(五)投標廠商之產品基本規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產品型錄:符合「招標規範」內之「標的規格」,如無中文版或中譯本,請廠商自行製作中文說明書,並附上該品項之圖片,且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未蓋章視同無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規格聯絡人:本院藥劑科顏祥藥師,電話:03-8886141轉1152,採購承辦人賴依琴,電話03-8886141轉2135。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本採購案履約地點位原住民地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於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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