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lin-02 已決標公告

醫療檢驗試劑財物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決標日:108/02/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揚鈺生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32,961
原始預算
$ 1,571,625
底價金額
$ 832,961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4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子敬
聯絡電話 (03)8650957#1106
機關代碼 A.21.100.48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機關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
聯絡人 林子敬
聯絡電話 (03)8650957#1106
傳真號碼 (03)8650446
電子郵件信箱 gy0565@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本院總務室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05 17:30
開標時間 108/03/06 11:00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總務室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五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本院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須符合履約標的之相關行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 最近一期或二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信用證明。 (四)醫療器材販賣(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五)各投標項次試劑或儀器之衛生署核發醫療器材許可證。 (六)檢驗儀器之原廠出廠證明或規格說明(型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購案規格聯絡人:關詠亓醫檢師,電話:03-8886141轉1128。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尿液分析儀檢驗試劑
預估數量 1
單位
截標時間 108/03/05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4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子敬
聯絡電話
(03)8650957#1106
機關代碼
A.21.100.48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機關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
聯絡人
林子敬
聯絡電話
(03)8650957#1106
傳真號碼
(03)8650446
電子郵件信箱
gy0565@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本院總務室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05 17:30
開標時間
108/03/06 11:00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總務室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五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本院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須符合履約標的之相關行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 最近一期或二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信用證明。 (四)醫療器材販賣(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五)各投標項次試劑或儀器之衛生署核發醫療器材許可證。 (六)檢驗儀器之原廠出廠證明或規格說明(型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購案規格聯絡人:關詠亓醫檢師,電話:03-8886141轉1128。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尿液分析儀檢驗試劑
預估數量
1
單位
截標時間
108/03/0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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