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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本院總務室出納)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總務室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本院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文件資料:
(一)合格醫事機構開業證明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委外代檢實驗室須符合衛生署公告『醫事檢驗所設置標準』(民國 91 年 10 月 30 日 修正) 及「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民國101年11月28日修正)】,檢附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公立醫事機構得免附)。
二、規格文件資料:
(一)試劑或儀器之衛生福利部(衛生署)核發醫療器材許可證。
附加說明
1.詳招標文件。
2.規格聯絡人:本院檢驗室關詠亓醫檢師。電話:(03)8886141轉112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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