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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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2樓總務室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文件新台幣500元整,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購領費概不退還,郵購文件圖說費請開具抬頭「玉里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郵局匯票。
開標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2樓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或2.郵遞領取(註明領取『病患伙食委外辦理採購案』文件):須附已書寫收件人之大型信封及貼足掛號郵資八十元,地點:981 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 總務室。3.本採購案並提供電子招標文件領取於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2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履約地點:廚房共二處分別位於祥和及溪口院區。
3.本院各院區地址及聯絡電話:
(1)院本部: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電話:03-8886141。
(2)祥和院區:花蓮縣玉里鎮興國路二段250號,電話:03-8886141。
(3)新興院區: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5號,電話:03-8886500。
(4)萬寧院區:花蓮縣富里鄉萬寧村鎮寧141號,電話:03-8861310。
(5)溪口院區:花蓮縣壽豐鄉溪口村中山路1段50號,電話:03-8651272。
(6)社區復健中心:花蓮縣玉里鎮大同路222-1號,電話:03-8889067。
(7)萬寧農場:花蓮縣富里鄉萬寧村,電話:03-8861407。
4.本院並無鍋爐,廠商應自備鍋爐(祥和廚房-小型鍋爐1000kg/h;溪口廚房-小型鍋爐1500kg/h。)。
5.本案規格聯絡人:莊茵淇營養師03-8886141#215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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