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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ttyl.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二樓總務室出納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75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為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發電機製造業(CC01010)或發電機買賣業等相關(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押標金繳納證明。
(五)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六)標價清單(含標單、估價單總表及估價單明細表)。
投標廠商應具備的規格文件如下:
(一)規格型錄。(請依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所要求的項目準備佐證資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3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2樓總務室出納。
2.郵購:郵遞購領文件者請開具抬頭「玉里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郵局匯票,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購領費概不退還。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50元;外埠郵資:8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其他
1.規格聯絡人:鎧鉅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林進財技師,電話:02-82421833、本院技工班王傳信先生,電話:03-8886141-2129。
2.本案舊有發電機組需由廠商拆除並處理廢品,機關不回收。殘餘價值為新台幣4萬1,500元整,廠商需於驗收付款前向機關繳納,始得辦理契約價金請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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