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06001 已決標公告

106-107年度生化檢驗試劑採購案(1年單價開口契約)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決標日:106/03/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陽欣生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428,350
原始預算
$ 8,515,954
底價金額
$ 8,430,795
決標折數
9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4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俊愷 林逸薇
聯絡電話 (03)8358141#1307 5108
機關代碼 A.21.100.47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
聯絡人 蘇俊愷 林逸薇
聯絡電話 (03)8358141#1307 5108
傳真號碼 (03)8356409
電子郵件信箱 cksu@hwln.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3/02
原公告日 106/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3/16 17:00
開標時間 106/03/17 14:30
開標地點 本院總務室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25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1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5月1日起1年或契約金額用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 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採下列方式: 1. 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 親購招標文件者,於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內,請先至本院行政 大樓二樓出納組繳費,憑收據至三樓總務室採購組領取文件(每人限領乙份);工本費計新臺幣100元整。 3. 郵購招標文件者,請以郵政匯票繳納文件工本費,並請附貼足回郵之大型信封。如郵資不足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並請自行衡量投遞所需時間;請以郵政匯票繳納【抬頭:花蓮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4.本案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花蓮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消費稅科或花蓮分處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 1.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需按文件屬性(資格、規格、價格)分別裝封;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辦理審標程序。 2.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3.(1)投標廠商價格文件■1.請放入投標標價清單、契約三用文件表單。 本案規格連絡人:檢驗科—林逸薇醫檢師 -03-8358141#510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4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蘇俊愷 林逸薇
聯絡電話
(03)8358141#1307 5108
機關代碼
A.21.100.47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
聯絡人
蘇俊愷 林逸薇
聯絡電話
(03)8358141#1307 5108
傳真號碼
(03)8356409
電子郵件信箱
cksu@hwln.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3/02
原公告日
106/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3/16 17:00
開標時間
106/03/17 14:30
開標地點
本院總務室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25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1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5月1日起1年或契約金額用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 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採下列方式: 1. 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 親購招標文件者,於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內,請先至本院行政 大樓二樓出納組繳費,憑收據至三樓總務室採購組領取文件(每人限領乙份);工本費計新臺幣100元整。 3. 郵購招標文件者,請以郵政匯票繳納文件工本費,並請附貼足回郵之大型信封。如郵資不足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並請自行衡量投遞所需時間;請以郵政匯票繳納【抬頭:花蓮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4.本案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花蓮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消費稅科或花蓮分處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
1.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需按文件屬性(資格、規格、價格)分別裝封;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辦理審標程序。 2.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3.(1)投標廠商價格文件■1.請放入投標標價清單、契約三用文件表單。 本案規格連絡人:檢驗科—林逸薇醫檢師 -03-8358141#510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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