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ykuan@hwln.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本院行政中心7樓第一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花蓮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9/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1年08月21日起至114年08月20日止為期3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醫療器材許可證(須附有效期限內)(如無需通過查驗登記許可,請附證明文件)
2.純度99.0%以上(應提供來源與純度證明,氧氣製造工廠應符合衛生福利部相關規定)
3. GMP或QSD證明文件(屬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二第一等級未滅菌或不具量測功能品項之醫療器材得免附GMP/QSD)。
4.衛材中文仿單(食藥署核定)。 經濟部核准進口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規格審查注意事項:
1.投標規格表或型錄上請載明、標示符合本院投標規格表各點,以利審查單位 清楚確認。
2.投標規格表或型錄上各點規範請用顏色或標籤註記符合本院規格表各點部分,俾利機關審查。
3.醫療器材許可證、仿單及GMP/QSD證明文件請載明、標示符合本院規格審查表第幾項次,以利審查單位清楚確認。
(三)投標廠商價格文件:請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清單放入價格封。
(四)同等品聲明書(以同等品投標者應檢附同等品比較品,及相關佐證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明瞭本案一切相關事項,如有疑問應在投標前向機關查詢。
2.非負責人參加開標者須附授權書並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3.本採購聯絡人為本院總務室管秋月行政專員、聯絡電話:03-8358141轉1303規格聯絡人員為本院藥劑科陳曉慧藥師、聯絡電話:03-8358141轉32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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