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li@hwln.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1/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
履約期限
自110年01月0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製造業或(及)販賣業藥商販賣許可執照。
3.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需投標請依下列方式: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採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本案廠商得標後,請以花蓮縣政府稅徵稽徵局消費稅科或花蓮分處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
稅。
3.其他:
(1)開標方式:公開招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須按文件屬性(資格、規格、價格)分別裝封;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
辦理審標程序。
(2)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3)投標廠商價格文件:請放入投標標價清單、契約三用文件。
4.規格聯絡人:檢驗科:林逸薇檢驗師(03)8358141、分機5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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