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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慈愛大樓7樓出納室繳交文件費25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1/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9年1月9日(星期四)晚上18時00分至餐會結束履行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1)餐飲業相關營業之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採下列方式:
1.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招標文件。
2.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第一次投標)。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原住民地區採購,依據中央機關未
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之1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以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
法第8條規定辦理。
3.本次招標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業已
事先簽奉核可,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4.本案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花蓮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消費稅科或花蓮分處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
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5.本案規格連絡人:人事室易冠汝,聯絡電話:038-358141轉1212
6.決標方式:本案採固定單價決標(單價5,500元/桌,履約價金按實際桌數乘以決標單價計
算)、訂有評審小組評選。
7.請提供餐會企劃書(菜單--附圖片或照片供審閱)一式6份送本院評審。
8.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
(1)資格審查:民國108年 12月12日上午10時30分。
(2)評審日期:民國108年 12月13日下午14時00分。
9.暫訂於108年01月09日(星期四)下午18:30準時至餐會結束。
10.廠商以距離本院車程30分鐘內可達之場地為優。
(餘詳閱需求規範及相關文件所載)
11.履約保證金:一定金額:新台幣2萬元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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