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吳珈誼 規格:醫務行政室-林信希小姐(分機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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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cywu@hwln.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權利: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辦理。原得標廠商若於契約履約期間表現良好,經雙方合意,就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規範,於原案契約價金及條件下擴充1年,預計擴充金額為每1年新台幣214萬8,225元整,得擴充2次 (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6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 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二) 醫師執業執照影本。
(三) 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四) 醫師證書影本。
(五) 授權書(負責人親自投標免附)。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
● 請參閱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資格及文件審查…等相關資料。
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花蓮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消費稅科或花蓮分處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權利: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辦理。原得標廠商若於契約履約期間表現良好,經雙方合意,就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規範,於原案契約價金及條件下擴充1年,預計擴充金額為每1年新台幣214萬8,225元整,得擴充2次 (以換文方式辦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採下列方式:
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廉政信箱:昆陽郵局161之36號信箱;廉政電話:02-8590790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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