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7236@tait.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五權街1號(七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五權街1號(本院五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五權街1號(七樓總務室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1.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具備承辦本委託案件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者。
2.應附具之文件:
(1) 建築師證書。
(2) 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3) 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
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
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
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
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
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五) 投標標價清單。
(六)切結書1。
(七)服務建議書8份(含檢附電腦檔案光碟乙份)。
(八)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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