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30006@tait.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五權街1號七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90個日曆天(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標價清單。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或機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勿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
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並參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釋例,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 (市)政
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
登記證」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 1
項第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4.廠商納稅之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
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
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
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
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金者,應附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醫療器材製造或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7.同業公會證明(會員證):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法規定加入同業公會。
8.押標金憑證(現金繳款收據可附於標封內或開標時攜帶至現場)。(無押標金者免附)。
9.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切結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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