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7236@tait.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五權街1號七樓總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五權街1號(七樓總務室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如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
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
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
證明文件,本案須登記從事有關「醫療器材買賣」或「燃料導管
安裝工程業」或相關營業項目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
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
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
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
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
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
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
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
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及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裝置
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結訓證明。(如政府機
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
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請檢附合
格人員勞工勞保名冊以茲證明實為投標廠商所僱用之人員)。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投標標價清單。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