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n7698@tait.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設備安裝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個工作天,將符合招標規範之 軟體及硬體設備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經使用單位查驗通過。 2.藥品供應期限:自設備查驗通過之日起3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如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資格文件:以下文件檢附於「資格審查表」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案須登記從事有關「藥品買賣」等相關營業項目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符合本案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藥品販賣(或製造) 業許可執照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契約三用文件。
6.投標標價清單。
7.押標金。
(二)投標廠商規格文件:以下文件檢附於「規格審查表」下
1.藥品有效期限內之藥品許可證(如為專案進口則檢附有效期限內之核准函)
2.藥品製造廠之PIC/S或GMP證明文件及其效期
3.藥品許可證登載之製造廠名稱、地址應與PIC/S或GMP證明文件相符(如未符,應提供申請變更文件資料)
4.藥品之中文仿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定)與所列規格是否相符(如為專案進口則檢附出產國仿單)
5.中央健保署有效核價證明(以投標截止日前為準)
6.冷鏈西藥製劑運銷之藥商持有之運銷許可
7.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之藥商持有之運銷許可
8.投標所附藥品文件符合本院招標規格(檢附本案招標需求明細表及招標規範一一檢視核對並請廠商核章確認)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