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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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grin843@tait.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五權街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2000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請詳閱附加說明欄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資格審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案須登記從事有關「醫療器材買賣」等相關營業項目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符合本案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醫療器材販賣(或製造) 業許可執照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契約三用文件。
(6)投標標價清單。
「規格審查」
(1)審查衛材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字號、型號及其有效日期
(2)審查衛材製造廠之QMS/QSD登錄號碼及其有效期間(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經衛生福利部公告免取得製造許可之品項得免附QMS/QSD文件)
(3)審查衛材之醫療器材許可證登載之製造廠名稱、地址應與QMS/QSD文件相符(如未符,應提供申請變更文件資料)
(4)審查第2、3等級醫療器材之中文說明書(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定) 或第1等級醫療器材規格型錄或樣品是否與所列之規格相符
(5)審查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有效的核價證明(健保代碼、產品型號、許可證字號)
(6)審查如屬自費品項,請提供健保尚未納入給付之品項代碼(請至健保署網站查詢)
(7)審查投標所附衛材文件符合本院招標規格(檢附本案招標需求明細表一一檢視核對並請廠商核章確認)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資格審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案須登記從事有關「醫療器材買賣」等相關營業項目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符合本案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醫療器材販賣(或製造) 業許可執照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契約三用文件。
(6)投標標價清單。
「規格審查」
(1)審查衛材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字號、型號及其有效日期
(2)審查衛材製造廠之QMS/QSD登錄號碼及其有效期間(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經衛生福利部公告免取得製造許可之品項得免附QMS/QSD文件)
(3)審查衛材之醫療器材許可證登載之製造廠名稱、地址應與QMS/QSD文件相符(如未符,應提供申請變更文件資料)
(4)審查第2、3等級醫療器材之中文說明書(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定) 或第1等級醫療器材規格型錄或樣品是否與所列之規格相符
(5)審查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有效的核價證明(健保代碼、產品型號、許可證字號)
(6)審查如屬自費品項,請提供健保尚未納入給付之品項代碼(請至健保署網站查詢)
(7)審查投標所附衛材文件符合本院招標規格(檢附本案招標需求明細表一一檢視核對並請廠商核章確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