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fen51@tait.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五權街1號(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或機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請勿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
2. 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曾經承攬「地區醫院」(含)以上委託醫事代檢特殊檢查之專業服務廠商
3.廠商納稅證明(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授權書(如公司負責人自行前來可免附)。
6.押標金繳納證明。
7.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2. 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曾經承攬「地區醫院」(含)以上委託醫事代檢特殊檢查之專業服務廠商,具備下列證明文件者,均可參加投標:(需檢附相關承攬契約貨發票影本)
(1)中央健保局指定醫事檢驗機構證明文件。
(2)縣市衛生局執業登記或許可執照。
(3)細胞病理醫檢師訓練證明及醫事檢驗師執照(至少一人)
(4)病理專科醫師證書及執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