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CTH11113 已決標公告

救護車勤務委外合作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雄聯救護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65,714
原始預算
$ 3,700,000
底價金額
$ 3,065,174
決標折數
100.0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4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瑞霞
聯絡電話 (08)8892704#1208
機關代碼 A.21.100.45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機關地址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
聯絡人 洪瑞霞
聯絡電話 (08)8892704#1208
傳真號碼 (08)8894054
電子郵件信箱 regina@hcth.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年,預估擴充增購金額計1,230,000元,廠商無違反採購法第101條規定, 表現良好,經機關評核後得續約,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25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1 17:00
開標時間 111/03/22 10:00
開標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5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恆春旅遊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之信用保證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間之服務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 自111年4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 5衛生局核發之民間救護車機構開業執照 6跨區域營業許可證 7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規格聯絡人:總務室張英晃專員、電話:08-8892704分機1209 (二)採購聯絡人:總務室洪瑞霞小姐、電話:08-8892704分機120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4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瑞霞
聯絡電話
(08)8892704#1208
機關代碼
A.21.100.45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機關地址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
聯絡人
洪瑞霞
聯絡電話
(08)8892704#1208
傳真號碼
(08)8894054
電子郵件信箱
regina@hcth.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年,預估擴充增購金額計1,230,000元,廠商無違反採購法第101條規定, 表現良好,經機關評核後得續約,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25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1 17:00
開標時間
111/03/22 10:00
開標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5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恆春旅遊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之信用保證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間之服務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 自111年4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 5衛生局核發之民間救護車機構開業執照 6跨區域營業許可證 7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規格聯絡人:總務室張英晃專員、電話:08-8892704分機1209 (二)採購聯絡人:總務室洪瑞霞小姐、電話:08-8892704分機120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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